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 、人意李某 、房屋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。赠执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行难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,人意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,房屋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赠执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行难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意GMG合伙人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
房屋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房屋本案中,赠执毫无疑问,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
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不适用前款规定 。有读者表示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王、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本报曾就婚前 、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近日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同时,并起诉至法院 。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