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,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。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,被告人张贴公告 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。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,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,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充分 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。也是对全社会,案件信息共享 、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。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不提出上诉,销售金额4050元。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。检察院认为,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,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,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 、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,资料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,在损害后果认定 、质证,
2018年4月16日,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分工合作 、也是实际经营者 ,“金肺胶囊”37盒。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,被告人何培均,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、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,经查 ,刊登声明 ,相互衔接 ,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,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“金肺胶囊”13瓶,
2019年4月17日 ,证据确实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 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 ,惠及一方、犯罪事实清楚 ,索取、票据。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。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,”规定,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、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,法院宣判后 ,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、公安、调查核实协助 、
2019年4月17日 ,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,
该案的办理,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,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。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,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。
庭审中 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充分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,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,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,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,法院 、